精選案例分享-繼承人直接提領被繼承人的存款會有刑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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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兄弟姊妹們分居於各縣市、平常不相往來,直至去年底因家人過世留下一些土地及現金需要辦理繼承,大家便相約到事務所請代書處理。

繼承人中的老大告訴代書:親人過世前都由他照顧奉養、土地權狀、金融存摺等也都由他代理被繼承人管理及使用,去年底被繼承人過世時,因為接著就要辦理後事以及處理遺產分配等問題,所以他認為;將被繼承人的剩餘存款先提領出來放在他名下,對於日後支付各項費用並分配剩餘金額給其他繼承人時會較方便...所以;他便在被繼承人過世後三天內,帶著被繼承人的存摺和印章去把存摺內大部分的錢~先過戶~到自己名下。

請問;老大作了這件事後可能會涉及刑責或被其他繼承人一狀告到法院嗎?代書的答案是~很有機會的~,因為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及第50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簡單說;如果將來發現遺產已超過免稅額度而未申報或經其他利害關係人告發!極可能同時觸發~偽造(使用)私文書、隱匿或逃漏稅捐、甚至被同胞姊弟們提告侵占等罪嫌……,屆時,輕者補稅罰款,嚴重時,補稅罰款再加上判刑都有可能…..

代書最後想提醒當事者,如果上述錯誤已經造成,除了遺產或被視為遺產的部分都需要誠實補報外、全體合法繼承人間的內部關係更需要謹慎和諧的共同完成,否則一旦內院先著火,接下來要處理的問題可能會令大家都很頭痛….